泄露患者信息将被记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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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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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医院设置的业务模块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不符。
(二)利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三)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与自身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符的;
(

四)使用未在互联网医院执业备案或者未取得相应处方权的医师;(五)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轻微或者次要责任的;
(六)未按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
(7)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开药的;
(八)未按规定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来信来访的;
(9)互联网医院管理系统不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无互联网医院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使用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网上处方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网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网上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应急防治制度、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停电、断网、设备故障、网络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十)未对在互联网医院执业的医生进行等级管理的。
2、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一)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医生信息和收费标准的;
(二)买卖、出借或者转让票据、病历本、处方、申请单、报告表、医学证明、药品包装袋、制剂标签等。标着这家互联网医院的logo
(三)互联网医院开展诊疗活动使用的医疗文书标注非互联网医院的;
(4)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超出注册诊疗科目范围的;
(五)隐匿、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的;??
(6)互联网医院网上诊断、处方无医生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七)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
(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从事医疗技术活动的(指药学、检验、影像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和实习护士除外);?
(9)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十)未按照规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疗用品的;
(十一)未保管、购买、使用或者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或按规定放射性药物;
(12)未建立并实施电子处方点评系统的;
(十三)互联网医院被电话、来访投诉,经查实互联网医院未正确履行职责的;
(14)互联网医院被上级行政部门约谈;
(十五)互联网医院未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的;
(16)互联网医院未购买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医院负责医疗赔偿的除外);
(17)引导患者使用其他通讯工具(如微信、QQ、私人电话等。)互联网医院无法监管开展诊疗的互联网医院以外的。
(十八)互联网医院未按照《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开展自查管理。
3、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4分:
?
(一)互联网医院不使用批准的名称或者擅自添加其他名称;
(二)未经变更登记,互联网医院擅自变更场所、主要负责人、类别、性质、诊疗科目或者服务方式的;
(三)超过校准期限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
(四)未经许可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五)未经许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六)未经批准组织义诊和普查的;
(七)互联网医院违规为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8)互联网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9)互联网医院医生在不掌握患者病历的情况下,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十)使用3年以上无独立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药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
(11)医务人员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医学文件或医学证明;
(12)医疗机构对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十三)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或者使用过期、注销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
(十四)未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体管理并建立档案信息的;
(15)互联网医院在线电子病历书写、管理、存储不规范。
4.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打6分:??
(一)互联网医院在暂停期间继续开展诊疗业务;
(二)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3)给幼儿(6岁以下)开药;
(4)以雇佣“医护”、“网络水军”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患者;
(5)医疗机构对一、二级医疗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
(七)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
(8)定点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被社保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
(9)疾病诊疗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过度依赖、夸大病情、医疗欺诈行为的;
(十)互联网医院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完全替代医生进行会诊、书写病历、开处方等医疗行为。
5、互联网医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记12分:
沙奇霍科
(一)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不依托实体医院,或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或超过时限的;??
(三)不符合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处方审核、流通等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上传诊疗服务数据进行监管的;
(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用药风险高的药品和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
(6)发生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的;
(7)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医学鉴定、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残疾证等。);
(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拒绝服从政府或者卫生部门调度的;
(九)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十)未妥善保管患者信息,非法买卖或者泄露患者信息的;
(十一)发现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和大数据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十二)未按照信息安全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数据加密和通信保护措施的;
(13)被上级通报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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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医院设置的业务模块名称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内容不符。
(二)利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医疗活动的;
(三)医师出具的医学证明与自身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类别不符的;
(
(五)医疗机构对医疗事故承担轻微或者次要责任的;
(六)未按规定报告重大医疗过失和医疗事故的;
(7)违反《处方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开药的;
(八)未按规定接待和处理患者投诉、来信来访的;
(9)互联网医院管理系统不完善。包括但不限于:无互联网医院人员岗位职责、医疗服务管理制度、依法执业自查制度、使用互联网医院信息系统管理制度、互联网医疗质量控制与评价制度、网上处方管理制度、患者知情同意与登记制度、网上医疗文书管理制度、网上复诊患者风险评估与应急防治制度、人员培训与考核制度、停电、断网、设备故障、网络信息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十)未对在互联网医院执业的医生进行等级管理的。
2、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2分:
(一)未在显著位置公示互联网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医生信息和收费标准的;
(二)买卖、出借或者转让票据、病历本、处方、申请单、报告表、医学证明、药品包装袋、制剂标签等。标着这家互联网医院的logo
(三)互联网医院开展诊疗活动使用的医疗文书标注非互联网医院的;
(4)互联网医院诊疗活动超出注册诊疗科目范围的;
(五)隐匿、伪造、篡改、擅自销毁或者未按规定保存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的;??
(6)互联网医院网上诊断、处方无医生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
(七)使用未经注册的外籍医师从事诊疗活动的;
(八)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卫生技术人员资格或者职称从事医疗技术活动的(指药学、检验、影像等专业技术人员,执业医师和实习护士除外);?
(9)病历书写不符合病历书写基本规范;
(十)未按照规定采购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和其他医疗用品的;
(十一)未保管、购买、使用或者销毁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或按规定放射性药物;
(12)未建立并实施电子处方点评系统的;
(十三)互联网医院被电话、来访投诉,经查实互联网医院未正确履行职责的;
(14)互联网医院被上级行政部门约谈;
(十五)互联网医院未对医务人员进行电子实名认证的;
(16)互联网医院未购买医生医疗责任保险(医院负责医疗赔偿的除外);
(17)引导患者使用其他通讯工具(如微信、QQ、私人电话等。)互联网医院无法监管开展诊疗的互联网医院以外的。
(十八)互联网医院未按照《医疗机构自查管理办法》开展自查管理。
3、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记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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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医院不使用批准的名称或者擅自添加其他名称;
(二)未经变更登记,互联网医院擅自变更场所、主要负责人、类别、性质、诊疗科目或者服务方式的;
(三)超过校准期限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
(四)未经许可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
(五)未经许可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的;
(六)未经批准组织义诊和普查的;
(七)互联网医院违规为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
(8)互联网医院未对患者进行风险提示,未签署知情同意书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9)互联网医院医生在不掌握患者病历的情况下,开展网上诊疗活动;
(十)使用3年以上无独立临床工作经历的医师、药师或者护士从事诊疗活动的;
(11)医务人员冒用他人名义签署医学文件或医学证明;
(12)医疗机构对发生三、四级医疗事故负主要责任的;
(十三)未按照批准的内容发布医疗广告或者使用过期、注销的《医疗广告审查证》文号发布医疗广告的;
(十四)未对医务人员不良执业行为进行整体管理并建立档案信息的;
(15)互联网医院在线电子病历书写、管理、存储不规范。
4.互联网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次打6分:??
(一)互联网医院在暂停期间继续开展诊疗业务;
(二)转让、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以其他医疗机构名义从事诊疗活动的;
(3)给幼儿(6岁以下)开药;
(4)以雇佣“医护”、“网络水军”等不正当手段招揽患者;
(5)医疗机构对一、二级医疗事故的发生负主要责任;
(六)使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剂和消毒器械的;
(七)未经批准发布医疗广告的;
(8)定点医疗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被社保等有关部门调查核实的;
(9)疾病诊疗过程中存在虚假宣传、过度依赖、夸大病情、医疗欺诈行为的;
(十)互联网医院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十一)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完全替代医生进行会诊、书写病历、开处方等医疗行为。
5、互联网医院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记12分:
沙奇霍科
(一)超过许可证有效期,未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相关手续的;??
(二)不依托实体医院,或与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签订协议或超过时限的;??
(三)不符合自治区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处方审核、流通等要求的。;
(四)未按要求上传诊疗服务数据进行监管的;
(五)网上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用药风险高的药品和其他特殊管理规定的药品;??
(6)发生医疗服务不良事件和药品不良事件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告的;
(7)出具相关证明文件(医学鉴定、出生证明、死亡证明、残疾证等。);
(八)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拒绝服从政府或者卫生部门调度的;
(九)抗拒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执法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十)未妥善保管患者信息,非法买卖或者泄露患者信息的;
(十一)发现患者信息和医疗数据泄露时,未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和大数据管理服务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十二)未按照信息安全三级保护的相关要求做好数据加密和通信保护措施的;
(13)被上级通报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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